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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意的形式

在波兰,与欧盟其他的国家一样,企业所有权有以下的类型.

·商业公司

·合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和主有限合伙企业)。

·私人合伙企业

·独资企业

·外国企业家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外国人可以与波兰公民 (自然人, 法人,无法人资格的组织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相同基础之上从事经营活动。

·来自欧洲联盟的成员国

·来自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瑞士 ·来自非欧洲经济区签署国但受这些国家与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缔结的协定约束的国家

·除上述所列国家外,其他国家的公民,但其家庭成员为上述各点所述国家的公民,并根据2013年12月12日的法案(2013年法律报,第1650项———)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并根据2013年6月13日法案该法案给予波兰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保护(2012年法律报,第680项———),或者持有波兰卡。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在波兰以有限合伙、主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从事经营活动。国际协议可以授予更广泛的许可。